用Deepseek读《物演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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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原文
  • 二、解读
  • 1. “知”的悖论:无知之知与生存之需
  • 2. 常态认知:“所知”自明与同一律的“武断”本质
  • 3. “问”的起源:“疑惧”与存在的不确定性
  • 4. “知”的本质与运作:对不确定性的“代偿”
  • 5. “定在”与“定知”的同一:知识为求存而非求真
  • 6. 海德格尔“此在”与“澄明”的物演论诠释
  • 7. 知识的效用:满足“真存”即为“满足之知”
  • 8. 怀疑的再现与哲人/创新者的定位
  • 三、有何深刻
  • 1. 深刻揭示知识奠基于“武断”的悖论本质
  • 2. 将逻辑同一律本体论化为“武断律”
  • 3. 以“疑惧”和“代偿”解释追问与求知的起源
  • 4. “定在”与“定知”的同一性:认识与存在的终极统一
  • 5. 对知识效用的根本性重估:“求存”而非“求真”
  • 6. 对哲人/创新者角色的深刻反思与重新定位
  • 四、有何批判
  • 1. “武断”作为知识基础的负面性与解释力问题
  • 2. 将逻辑同一律等同于“武断律”可能削弱逻辑的规范性
  • 3. 对“问”与“知”起源解释的单一化与负面偏向
  • 4. “求存”而非“求真”对知识价值的潜在矮化
  • 5. 对海德格尔等哲学家思想的解读可能存在选择性与工具化
  • 6. 对哲人/创新者角色的悲观化与潜在矛盾
  • 7. 理论的自我指涉困境进一步加深
  • 五、作者评价 (Jinspire手写)
  1. 用Deepseek读《物演通论》

第68章 知识的效用

一、原文

“武断”一词,就其原意而言,是“以无知为知”的称谓。也就是说,如果从一般概念上推论,则“知”不成立。

【请注意,倘若你以为这只是一种苏格拉底式的诡辩,我建议你仔细重阅前面的各个章节,并切实逐句弄懂弄通,否则下文简直不堪卒读。】

但无可否认的是,人们历来觉得自己确有所“知”,而且,唯因有“知”,才得以生存。

若然,则须发一问:所“知”者何?

对于正常人,此问无由发生,因为“所知”是什么,早在所知之中给出。譬如有问:“人是什么?”答曰:“人就是人。”诚然这只是一句无意义的同语反复,即谓语中之所予丝毫也不比主语中之所求多出什么,然而这并不说明答得不对,反而表明问得多余,即原本就不会有此一问。

【所以,逻辑学的第一法则就是同一律(A=A),而同一律无非就是“武断律”,或者说,无非就是自为性存在者对自身存在状态的意识化确认(或“意识化武断”),它相当于一般物质对其自在存在状态的无意识确定(或“无意识武断”),即与无须为自身之存在发生疑问的自在物仅以自身之存在就无意识地确定了存在(A在=A在)是出于同样的规定。

是故,确认者常常不自觉这其间已发生了一个加以确认(或“加以武断地确定”)的过程,即“能知”的中介——由以达成“能知”与“能在”的统一。】

一旦有所 “问”,则表明问者发生了存在上的动摇,是为“疑惧”(海德格尔那种“无由而畏,无所为畏”的此在之“畏”即源于此)。

譬如有问:“那红色的东西是否可食?”乃是由于问者已面临饿毙之险,倘若意识或逻辑给予的答复是:“那红色的东西(假设为一草莓)既可食又不可食”,则问者危矣。

即是说,“问”是出于对自存和他存皆不能确定而发,而且首先是由于自存的不确定性(或“自存的非武断性”),才相应造成对他存的有待确定状态(或“有待武断状态”);“知”是对此种不确定状态的一种代偿,既为代偿,则“知”(即“加以确定”或“加以武断”)的程度自与“疑”(即“失于确定”或“失于武断”)的程度相当,是为“致知”。

【所以,逻辑学上的其余法则(如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等等)本质上都是同一律发生了迷惘的产物,或者说都是为了保持同一律之为武断律的“失稳辅助装置”。

是故,致知者一旦有所知,那“所知”即还原为同一律的确认状态或武断状态(亦即还原为存在者的存在“确定”状态)——由以达成“所知”与“能知”的统一。】

换言之,“存在”即使是相对的存在,也是被存在本身确定的存在,或者说是被存在本身相对确定的存在,是谓“定在”。

相应地,“知”即使是相对的知,也同样是被知者本身确定的知,或者说是被知者之存在本身相对武断的知,是谓“定知”。

于是,认识论或逻辑学上“A=A”的“定知”就与本体论或存在论上“A在=A在”的“定在”同一。

可见,“问”是为了存在,“知”是成就求存。“此知”之所以为“知”,全在于“此在”之所以为“在”。

【海德格尔的“此在”与“澄明”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一并获得其根据,而且“澄明”之属性正表达着“此在”之艰难,以及“此在”其实并不能“守恒于此”的相对性规定。】

也就是说,“知”并不与“真知”相干,而与“真存”相干。凡满足了“真存”的“知”即为满足的或武断的“知”,而满足的“知”是无须再去进一步求知的。

反过来看,“知”后来之所以又变成了“无知”或变成了“疑问”,乃是由于作为“知者”的“此在”在“知”的一瞬间或基础上发生了难以为继的衰变之缘故。

【所以,哲人(或一切创新者)严格说来都不是正常人,或者说是正常人从武断的常态(即“现实存态”或“此在态”)趋向于失武断的非常态(即“递弱存态”或“跃迁态”)的先行者。他们作为疑问和求知的代表,其实并不代表真理,而是代表失存的态势罢了。】

二、解读

1. “知”的悖论:无知之知与生存之需

本章开篇即重申前文的结论:“武断”(Arbitrary Assertion/Premise)的原意是“以无知为知”,因此从一般概念(追求绝对、无前提的知识)的角度看,“知”本身是无法成立的。然而,作者立刻指出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人类历来都觉得自己确实有所“知”,并且正是依赖这种“知”才得以生存。这就构成了一个核心的张力:一种在根源上似乎“不成立”的“知”,却又是生存的必要条件。

2. 常态认知:“所知”自明与同一律的“武断”本质

对于“正常人”(处于常态生存中的人)而言,“所知者何?”(我们知道的究竟是什么?)这样的问题通常不会发生,因为“所知”的内容在其被感知的当下就已经被直接给予和确认了。作者以“人是什么?”答曰“人就是人”为例,说明这种同语反复虽然看似无意义,却恰恰表明了在日常生存中,对基本存在的“武断”确认是不容置疑的。深刻之处在于,作者将逻辑学第一法则“同一律(A=A)”直接等同于“武断律”。它被视为“自为性存在者”(如人)对其自身存在状态的一种“意识化确认”或“意识化武断”,这与“自在物”(如石头)无需反思、仅凭其自身存在就“无意识地确定了存在”(A在=A在)是同一规定性的表现。确认者往往不自觉其间发生了“武断确定”的中介过程。

3. “问”的起源:“疑惧”与存在的不确定性

一旦“问”的行为发生,就表明提问者在存在上发生了动摇,产生了“疑惧”(作者在此明确关联了海德格尔“此在之畏”)。例如,当一个人面临饥饿风险时,才会发出“那红色的东西是否可食?”的疑问。这种“问”源于对自身和他者(作为生存条件)的存在都无法确定的状态,而其首要根源在于自身存在的不确定性(或作者称为“自存的非武断性”,即无法像石头那样安然自足)。自身的不确定导致了对外部条件也处于“有待确定”或“有待武断”的状态。

4. “知”的本质与运作:对不确定性的“代偿”

“知”(获取知识、做出判断)被定义为对上述不确定状态的一种“代偿”。其核心在于,“知”的程度(即“加以确定”或“加以武断”的力度)与“疑”的程度(即“失于确定”或“失于武断”的程度)是相当的。这就是“致知”(Achieving Knowledge)的过程。作者进一步指出,逻辑学上的其他法则(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等)本质上都是在“同一律”(作为根本的武断律)发生迷惘或动摇时,为了维护其武断确定性而产生的“失稳辅助装置”。一旦通过这些逻辑运作达成了“所知”,这个“所知”就还原为同一律所代表的那种“武断”的确认状态(即存在者对其存在的“确定”状态),从而实现了“所知”与“能知”的统一。

5. “定在”与“定知”的同一:知识为求存而非求真

作者提出了“定在”(Determined Being)和“定知”(Determined Knowing)的概念。即使是相对的存在,也是被存在本身所确定的(“定在”);相应地,即使是相对的知,也是被知者本身(或其存在状态)所相对武断地确定的(“定知”)。由此,认识论/逻辑学上的“A=A”(定知)与本体论/存在论上的“A在=A在”(定在)达到了同一。这再次强调了:“问”是为了存在,“知”是成就求存。“此知”之所以有效,全在于它能服务于“此在”的生存。

6. 海德格尔“此在”与“澄明”的物演论诠释

作者将海德格尔的“此在”(Dasein)与“澄明”(Clearing/Lighting)概念纳入其理论框架。认为“澄明”这一属性恰恰表达了“此在”存在的艰难性以及其无法“守恒于此”(即保持绝对稳定)的相对性规定。这暗示了“此在”的“去蔽”或“真理的发生”过程,本身就根植于其不稳定的、需要不断“致知”以求存的处境。

7. 知识的效用:满足“真存”即为“满足之知”

本章的核心论点是:“知”与绝对的“真知”(Truth)无关,而与实际的“真存”(True/Actual Existing/Surviving)息息相关。凡是能够满足“真存”需求的“知”,就是一种“满足的”或“武断的”知,它一旦达成其生存效用,就无须再去进一步求知(因为生存问题暂时解决了)。这深刻地揭示了知识的工具性、实用性和相对性。

8. 怀疑的再现与哲人/创新者的定位

知识后来之所以又会变成“无知”或重新产生“疑问”,其根本原因在于作为“知者”的“此在”在其“知”的基础(即那个武断的确信)之上发生了“难以为继的衰变”(即存在度进一步降低,原有的武断不再足以应付新的生存挑战)。由此,作者将哲人或一切创新者定位为并非“正常人”,而是从“武断的常态”(现实稳定态)趋向于“失武断的非常态”(递弱存态/跃迁态)的“先行者”。他们作为疑问和求知的代表,并不代表绝对真理,而是代表着存在本身不断“失存”、不断需要新的“武断”来代偿的动态态势。

三、有何深刻

1. 深刻揭示知识奠基于“武断”的悖论本质

本章深刻地指出,如果“武断”意味着“以无知为知”,那么绝对意义上的“知”本不成立,然而人类又确乎依赖“知”以生存。这揭示了人类知识体系的根本悖论:它既是生存所必需,又建立在一个非自明、甚至可称为“无知”的“武断”基础之上。这种对知识不完美但又不可或缺的本性的揭示,极具深刻性。

2. 将逻辑同一律本体论化为“武断律”

作者将逻辑学最基本的“同一律”(A=A)创造性地解读为“武断律”,并将其视为“自为性存在者”(如人)对其自身存在状态的“意识化确认”,这与“自在物”通过其存在本身进行的“无意识确定”具有同一规定性。这深刻地将逻辑学的基石与存在者的生存实践和本体论状态联系起来,赋予了形式逻辑深层的存在论意涵,不再将其视为纯粹抽象的符号游戏。

3. 以“疑惧”和“代偿”解释追问与求知的起源

将哲学追问和一般求知行为的起源归结于存在者在不确定性面前产生的“疑惧”(并关联海德格尔的“畏”),并将“知”定义为对这种不确定状态的“代偿”,这为人类的认识活动提供了一个深刻的存在论和心理动力学解释。它指出,求知并非始于安逸或纯粹好奇,而是源于深刻的生存焦虑和弥补自身“非武断性”(不确定性)的需要。

4. “定在”与“定知”的同一性:认识与存在的终极统一

通过“定在”(存在本身确定的存在)和“定知”(知者本身确定的知)的概念,作者论证了认识论上的“A=A”与本体论上的“A在=A在”的最终同一。这深刻地表明,在《物演通论》的框架下,有效的知识(定知)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与存在者自身的存在状态(定在)相统一,共同服务于“求存”这一根本目的。这试图从根本上消解主客对立,将认识行为深度嵌入存在实践之中。

5. 对知识效用的根本性重估:“求存”而非“求真”

本章最核心的深刻论断在于明确区分并重新定位了知识的效用:“‘知’并不与‘真知’(绝对真理)相干,而与‘真存’(实际生存)相干。”凡是满足了“真存”需求的“知”,即为“满足的或武断的知”,无需再进一步追问。这深刻地将知识从对绝对真理的无限追求中解放出来,赋予其根本的生存论价值和实用主义面向,为理解知识的限度和功能提供了颠覆性的视角。

6. 对哲人/创新者角色的深刻反思与重新定位

将哲人或一切创新者定位为并非真理的代言人,而是代表着“失存的态势”——即从“武断的常态”(普通人的确定性)趋向“失武断的非常态”(存在度衰变、旧有确定性瓦解)的“先行者”。这一观点深刻地颠覆了对知识精英的传统崇拜,将他们的探索行为诠释为更深层次存在危机的体现,而非简单的智慧超群。它赋予了哲学探索和知识创新一种悲壮的、与宇宙“递弱”趋势相关的本体论意义。

四、有何批判

1. “武断”作为知识基础的负面性与解释力问题

虽然作者试图将“武断”(Arbitrary Assertion/Premise)重新定位为知识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但“武断”一词本身固有的负面含义(如缺乏根据、专断)与其所要承载的积极功能(成全“知”)之间存在张力。此外,从“以无知为知”的“武断”如何具体转化为服务于生存的有效之“知”,其间的机制和转化过程仍不够清晰,单纯强调其必要性可能未能充分解释知识的建构性与有效性。

2. 将逻辑同一律等同于“武断律”可能削弱逻辑的规范性

将逻辑学的基石“同一律”(A=A)直接等同于“武断律”,并视其为存在者对其存在状态的“意识化确认”,这种做法虽然试图为逻辑奠定本体论基础,但也可能严重削弱了逻辑规律本身所具有的普遍性、必然性和规范性力量。如果逻辑规律仅仅是一种“武断”的自我确认,那么其作为正确思维和有效论证标准的地位将如何安放?其他逻辑法则被视为服务于此“武断律”的“失稳辅助装置”,也同样可能贬低了它们在构建严谨知识体系中的独立价值。

3. 对“问”与“知”起源解释的单一化与负面偏向

将“问”(求知、怀疑)的起源完全归结于存在者的“存在上的动摇”和“疑惧”(生存焦虑),并将“知”的本质视为对这种不确定性的“代偿”,这种解释可能过于单一化和负面化了人类求知行为的动机。它似乎排除了源于好奇心、惊异感、对和谐与秩序的追求、探索未知本身的乐趣等更积极、更主动的求知驱动力。知识的产生是否仅仅是应对匮乏和恐惧的被动反应?

4. “求存”而非“求真”对知识价值的潜在矮化

明确宣称“知”与“真知”(绝对真理)无关,而只与“真存”(实际生存)相关,并且满足了“真存”的“知”就无需再进一步求知。这一论断虽然突出了知识的实用性,但也可能极大地矮化了人类对知识、真理、理解的超越性追求的价值。科学探索、哲学思辨、艺术创造等活动,其动力和目标往往远超于直接的生存需求。这种观点可能无法充分解释人类文明中那些非功利性的、为知识而知识的伟大探求。

5. 对海德格尔等哲学家思想的解读可能存在选择性与工具化

本章在引用海德格尔的“畏”、“此在”、“澄明”等概念时,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和印证作者自身的理论框架。这种解读是否全面、准确地把握了海德格尔思想的复杂性和原意,是值得商榷的。将其他哲学家的思想作为自身理论的注脚或例证,可能存在**选择性解读或将其“工具化”**的风险,而未能进行充分的、平等的哲学对话。

6. 对哲人/创新者角色的悲观化与潜在矛盾

将哲人或创新者定位为代表“失存的态势”、是“趋向于失武断的非常态”的“先行者”,这对其社会角色和贡献赋予了一种深刻但带有悲观色彩的解读。如果他们不代表真理而只代表“失存”,那么他们所带来的“新知”或“创新”的价值何在?这与前文提到的“武断的误知才使知者有知”之间,以及知识服务于“真存”的观点之间,是否存在潜在的矛盾或紧张关系?如果哲人的“知”代表“失存”,它又如何服务于“真存”?

7. 理论的自我指涉困境进一步加深

如果一切“知”的基础都是“武断”,并且最终服务于“求存”,那么《物演通论》这部著作本身,及其所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存在、知识、演化的“知”,其自身的合法性基础和“真理性”地位又是什么?它是否也是一种更高级、更复杂的“武断之知”,服务于某种更深层面的“求存”(例如思想体系的自洽与影响力)?这种自我指涉的困境在本章关于知识本质的论述中显得尤为突出。

五、作者评价 (Jinspire手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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