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人物归位
一、原文
综上所述,可知递弱代偿法则既是存在之所以成为存在的造化,也是存在愈来愈背离存在的迷津。
【古希腊埃利亚学派就是夹在这个“造化”与“迷津”之间的早期受难者。
当芝诺(Zenon of Eleates)在作为“一”的存在和作为“多”的存在之间以及在作为“静”的存在和作为“动”的存在之间确认前者而否认后者之时,他着实是在进行这样一桩费力的工程:既要为“造化之源头”提出证明,又要为“造化之产物”提出证伪。】
所以,从苏格拉底批判自然哲学肇始,他的学生柏拉图就产生了一种人皆处于“洞若观影”之困境的悲哀,而且,自此以降,无论是柏拉图本人还是其后的圣哲们,谁也未能走出洞穴,看到真正的光明。
这困境并不与哲人的智或不智相干,乃是由于作为光源的自然前提不能自视其光,而作为受光的自然产物又不能直视其光的缘故。
换言之,生命必须扭曲存在方可实现存在,宛如光量子须经感官歪曲才成可见之光线一样。
也所以,自然哲学自始至终都无从自然,而这不自然的曲折正是自然本身的规定。所谓“自然哲学”,不在于追寻自然,而在于追寻使自然成为不自然的原委。
【苏格拉底从自然转向人自身,即提出“认识你自己”的主张,看似迷途知返,实则令“你自己”越发不能被“认识”。以此为契机,作为“原造化”的自然和作为“被造化”的人骤然对立起来,再也未能缓解彼此的紧张关系。】
于是,返回自然哲学,即把人归还给自然,是人与自然双双获致澄明的唯一出路。虽然,这样一来,“人”像是“物”,然而人诚然就是一种物,甚至诚然就是全体物的展望和先行物的归宿。
二、解读
1. 递弱代偿法则的双重性:造化与迷津
本章首先对《物演通论》的核心法则——“递弱代偿”进行了总结性陈述,指出其具有深刻的双重性。一方面,它是“存在之所以成为存在的造化”,即正是通过这一不断补偿自身“残弱”而演化的过程,万物才得以生成、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它也是“存在愈来愈背离存在的迷津”,因为这个过程同时使得存在物(尤其是演化后期的复杂存在)距离其本源状态越来越远,属性越来越繁复,以至于陷入表象的迷宫之中,难以认识其根本。
2. 以埃利亚学派(芝诺)为例说明困境
作者以古希腊埃利亚学派,特别是芝诺的悖论为例,说明早期哲学家已无意识地陷入了这种“造化”与“迷津”之间的困境。芝诺试图肯定“一”与“静”(对应“造化之源头”)而否定“多”与“动”(对应“造化之产物”),他的努力被解读为一项极其困难的工程:既要证明那个本源的实在性,又要证伪由本源演化出来的、我们所感知的纷繁复杂的现象世界。这反映了认识本源与认识现象之间的深刻矛盾。
3. 以柏拉图洞穴隐喻揭示认识自然的根本局限
从苏格拉底批判自然哲学开始,其学生柏拉图提出的“洞穴譬喻”被作者视为恰当地描绘了人类普遍面临的认知困境。自柏拉图以降,哲学家们都未能真正走出“洞穴”,看到代表真实存在的“光明”。这并非哲学家智慧不足,而是源于一个根本性的限制:作为“光源”的自然本源(或前提)无法自我反观,而作为“受光者”的自然产物(如生命、人类)又无法直接承受或正视本源之光。生命必须通过“扭曲”存在的方式才能实现自身的存在,如同光量子需经感官“歪曲”才成为可见光,这意味着我们对本源的认识永远是间接和变形的。
4. 自然哲学的真正任务:追寻自然之“不自然”
基于上述认识论困境,作者重新定义了“自然哲学”的任务。它自始至终都无法做到真正的“自然”(即直接、无扭曲地把握自然本源),而这种“不自然”的曲折恰恰是自然本身演化(递弱代偿)所规定的。因此,自然哲学的真正目标不在于追寻那个不可直接把握的本源“自然”,而在于追寻和理解“使自然成为不自然的原委”——也就是研究自然(特别是存在)如何以及为何通过“递弱代偿”的法则演化出我们所见的复杂、间接、甚至“扭曲”的现象世界。
5. 对苏格拉底转向的批判:加剧人与自然的对立
作者对西方哲学史上著名的“苏格拉底转向”——从研究自然转向研究人自身(“认识你自己”)——提出了批判。认为这看似是回归正途,实则让人类自身更加难以被真正认识(因为脱离了其自然根源)。更重要的是,这一转向人为地割裂并对立了“原造化”的自然和“被造化”的人,导致两者之间产生了难以缓解的紧张关系,使得哲学走入了更深的“迷津”。
6. 解决之道:回归自然哲学,将人归还给自然
针对苏格拉底转向带来的问题,作者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唯一的出路是返回(经作者重新定义的)自然哲学,即将人重新定位、归还给自然(“把人归还给自然”)。只有在统一的自然演化框架内理解人,人与自然双方才能获得真正的“澄明”(清晰的理解和定位)。
7. 人的定位:是“物”也是“展望”与“归宿”
作者预见到“将人归还给自然”会让人看起来仅仅是一种“物”。对此,作者坦然接受并肯定“人诚然就是一种物”。但这并非简单地将人贬低为普通物质,而是赋予其在物演链条中的特殊地位:人甚至可能是“全体物的展望”(代表了物质演化所能达到的复杂性和潜能的未来指向)和“先行物的归宿”(是此前所有物质演化阶段累积和指向的终点)。这在将人纳入自然的同时,保留了其独特性和重要性。
三、有何深刻
1. 对存在法则悖论性的深刻揭示
本章开篇即点明“递弱代偿”法则兼具“造化”与“迷津”的双重属性,深刻地揭示了存在本身的内在悖论:正是那个使存在得以发生、演化的根本机制,同时也是导致存在物不断偏离其本源、陷入复杂表象而迷失的根源。这种既是创生力又是疏离力的悖论性统一,为理解宇宙万物(包括人类自身)的存在状态提供了一个极其深刻、带有辩证甚至悲剧意味的本体论视角。
2. 认识论困境的本体论根源阐释
通过对埃利亚学派和柏拉图洞穴譬喻的独特解读,本章深刻地指出人类认识(尤其是对自然本源)的局限性并非仅仅是主观能力的不足,而是由存在本身的结构所决定的本体论困境。即“光源(自然本源)不能自视其光,受光(自然产物)不能直视其光”。生命甚至“必须扭曲存在方可实现存在”。这为认识论的根本难题(我们为何无法完全、直接地认识实在)提供了一个根植于其物演本体论的深刻解释。
3. 对自然哲学任务的颠覆性重定
基于上述认识论的限制,本章对“自然哲学”的任务进行了深刻的、甚至是颠覆性的重新定义。它认为自然哲学的目标不应再是徒劳地去追寻那个不可直接把握的本源“自然”,而应转向研究“使自然成为不自然的原委”——即深入探索和理解“递弱代偿”这一法则本身,以及它如何驱动自然演化出我们所见的复杂、间接、层层遮蔽的现象世界。这为哲学研究(特别是自然哲学)指明了一个新的、也许更具可行性的方向。
4. 对西方哲学“主体转向”的深刻反思与批判
本章对以苏格拉底“认识你自己”为标志的西方哲学“主体转向”或“人本转向”提出了深刻的批判。它认为这一转向非但没能解决问题,反而通过人为割裂和对立“原造化”(自然)与“被造化”(人),加剧了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使“认识自己”变得更加困难(因为脱离了人的自然根基)。这种对哲学史上关键转折点的反思,展现了其理论试图纠正和超越主流哲学传统的雄心。
5. “将人归还给自然”作为终极解决之道的提出
面对人与自然分裂带来的困境,本章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返回自然哲学,把人归还给自然”。这并非简单的“物化”或还原论,而是主张只有在统一的自然演化框架(递弱代偿法则)下理解人的位置和本质,人与自然双方才能共同达致“澄明”。这为克服主客二元对立、实现人与世界和解提供了一条具有本体论基础的深刻路径。
6. 对“人物归位”后人之地位的辩证阐释
在肯定“人诚然就是一种物”,将人彻底纳入自然物质演化序列的同时,作者又赋予了人一种特殊的地位:“全体物的展望和先行物的归宿”。这深刻地体现了一种辩证思维:人完全是自然的产物,受制于普遍的物演法则;但同时,作为演化至今最复杂的形态之一,人又集中体现了物质演化的潜能和方向,成为了理解整个演化过程的关键节点和反思者。这种既是“物”又是“归宿/展望”的定位,深刻地试图调和自然主义与人的独特性。
四、有何批判
1. 对哲学史解读的简化与目的性过滤
本章对埃利亚学派、柏拉图、苏格拉底等西方哲学关键人物和思想的解读,虽然服务于构建自身理论体系,但可能存在过度简化和时代错置的问题。将芝诺悖论仅仅视为对“造化源头”与“造化产物”的证明/证伪,将柏拉图洞穴譬喻完全归结于认识本源的本体论限制,将苏格拉底转向完全视为加剧人与自然对立的歧途,都可能忽略了这些哲学思想自身丰富的历史语境、逻辑结构以及它们所关切的伦理、政治、知识等多元问题。这种解读有将西方哲学史作为论据,进行目的性过滤和裁剪以契合《物演通论》框架的嫌疑。
2. 认识论困境的本体论依据不足
关于“光源不能自视”、“受光不能直视”、“生命必须扭曲存在方可实现存在”等论断,构成了本章关于认识论困境的核心解释。然而,这些论断本身更像是基于作者理论体系的形而上学设定,缺乏独立的、充分的论证或依据。为何本源(如果存在)必然无法自我认识?为何派生物必然无法直接认识本源?将感官的生理性“歪曲”直接等同于本体论层面的“扭曲存在”,其间的逻辑跳跃需要更严谨的论证。这种设定可能导致一种无法验证的、极端的怀疑论。
3. 自然哲学新任务的可行性与价值存疑
将自然哲学的任务重新定义为“追寻使自然成为不自然的原委”(即研究递弱代偿法则及其后果),虽然逻辑上自洽于其理论内部,但其实际操作性与价值有待商榷。这种研究如何具体进行?它是否会脱离对自然现象本身的具体研究(物理、化学、生物等)而变成纯粹的哲学思辨?它是否会完全排斥传统自然哲学和科学探究自然规律、解释自然现象的目标?这种任务的重新设定是否过于狭隘,并可能割裂哲学与具体科学的联系?
4. 对“认识你自己”传统的全盘否定可能过于偏颇
批判苏格拉底“认识你自己”的转向加剧了人与自然的对立,这有一定道理。但将其视为使“你自己”越发不能被认识,并完全否定其价值,则可能过于偏颇。认识人类自身的情感、理性、道德、社会性、心理结构等,即使脱离了其终极的自然起源追溯,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可行性。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等领域的发展表明,对人自身的内省式和关系式研究并非死路一条。完全否定内向探索的价值,可能忽视了人类经验的丰富性。
5. “将人归还给自然”方案的模糊性与潜在问题
“把人归还给自然”作为解决之道,其具体含义和实践方式相当模糊。这仅仅是一种观念上的转变,要求人们在哲学上接受人是自然演化的一部分?还是意味着某种生活方式或社会形态的改变?更重要的是,这种“归还”如何能确保达致“澄明”?它是否可能导向一种生物主义或物理主义的还原论,即忽略或贬低人类文化、精神、历史等在物质基础之上涌现出的独特性质?如何在“归还”的同时避免“物化”的弊端?
6. 人类“展望”与“归宿”地位的依据与人类中心论嫌疑
在将人定义为“物”之后,又赋予其“全体物的展望和先行物的归宿”的特殊地位,这虽然试图调和,但其具体含义依然模糊,且缺乏明确的论证依据。为何人类(而非其他复杂系统)能承担此角色?这是否在否定了传统人类中心论(天之骄子)之后,又不自觉地重新引入了一种更隐蔽的、基于物演终点论的人类中心主义?“展望”和“归宿”这些充满价值色彩的词语,其客观指称是什么?
7. 论证方式:断言与隐喻多于细致论证
与前几章相似,本章在提出诸多重大论断(如认识论困境的根源、自然哲学的任务、苏格拉底转向的后果、人的最终定位等)时,更多地依赖于哲学断言、历史重述和隐喻(洞穴、光源受光、迷津等),而较少提供严密的逻辑推演或对不同观点的细致辨析。理论的宏大框架依靠概念本身的张力和内在逻辑(如果接受其前提的话)来支撑,但在关键环节可能缺乏足够的论证深度。
五、作者评价 (Jinspire手写)
把人归还给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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