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此岸与彼岸的融合
一、原文
综上所述,已知自然存在或一切存在者一概统一于存在性的演化,正是这同一存在性的演运才造成了“质料”或“质态”的分化,才造成了“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之落实,也才造成了“存在之所以存在”或“从存在到存在的对象”之实现。
而且,基于对此项存在性的系统证明,“存在”无论以何种质态存在,即无论以此岸之“对象”(即巴门尼德的“非存在”范畴)或彼岸之“非对象”(即巴门尼德的“存在”范畴)的状态存在,都无碍于将它们一概并入总体存在来加以讨论,这种情形,颇像门捷列夫编排化学元素周期表时毋庸在乎若干元素的缺档一样。
即是说,当我们从“作为对象的存在”之中探求“前对象的存在”或“非对象的存在”时,毋庸顾虑“形而上学的禁闭”所造成的武断之局。
【因为“形而上”式的观念封闭和主观武断本身就是衍化为弱存者或依存系统的存在方式之规定。】
再者,既然逻辑的展开与存在的展开受到同一存在性的制约,即存在性的演运使存在在不同层次上以不同的质态重演,则“逻辑中的存在”与“非逻辑的存在”就成为既可以区分又可以重合的存在,进而逻辑本身的层次化运动也就会以并不与非逻辑的存在相矛盾的形态展开,从而令精神存在无须勾销非精神存在亦可达成自身的豁然明朗,再不必像黑格尔那样把“存在”与“真理”永远套死在逻辑格式中搅混。
【至于完全看不见精神本身的“虚存规定性”(即呈现为“主观唯心状态”的那种客观规定性)的哲学,就像隔着玻璃乱撞而又不能将玻璃纳入视界的苍蝇那样失掉了前途。因此,自康德以降,严肃的哲学家宁可匍匐在貌似“透明”的“心灵实体”(笛卡儿语)上琢磨,也不肯贸然碰壁了。然而,这只能算是在先前那个阻拦物的垂直平面上跳滑步舞,却不能标榜为一条出路。】
总之,存在性使物质的规定性与逻辑的规定性同一,使作为物的规定性与作为人的规定性同一,从而足以成就符合逻辑的自然哲学、符合自然的精神哲学以及既符合自然弱演又符合精神舒展的社会哲学之统一。
【如果说“人类”是自然物演序列的后衍形态,如果说“精神”是自然弱化动势的属性代偿,则“社会”就不可能不是自然结构进化的延续产物。
而且,正是基于从无机到有机的实体生物化(体质)进程,以及从感应到感知的属性精神化(智质)进程,生物生存性状的社会化耦合进程才能在自然结构化的固有轨迹上继续运行(从体质性状的分化耦合形态发展到智质性状的残化整合结构)。
既往的认识论之所以与本体论完全断裂,就在于它根本找不到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的代偿演运脉络,结果不免导致整个认识论的基本问题都必须复审(卷二题旨);同样,既往的社会学之所以与自然学完全断裂,就在于它根本找不到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物演动进环节,结果不免导致整个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都必须重铸(卷三题旨)】
二、解读
1. 总结:存在性演化统一衍存、分化与实现
本章首先对前文的核心思想进行了总结:宇宙间一切自然存在或存在者,都统一于“存在性”(即物演通论的核心概念,指存在得以存在并演化的内在规定性)的演化过程之中。正是这同一个“存在性”的演变运动(“演运”),既造成了物质世界“质料”或“质态”的多样性分化,也使得抽象的“存在”得以落实为具体的“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并且实现了从潜在的“存在”到显在的、可被感知的“存在的对象”这一转化过程。
2. 统一框架下此岸与彼岸的融合,破除“形而上学禁闭”
基于上述“存在性”演化统一性的系统证明,作者宣称,无论存在以何种状态显现——无论是作为我们经验世界中的“此岸之对象”(可类比巴门尼德的“非存在”范畴,即具体、多变的事物),还是作为超越经验的“彼岸之非对象”(可类比巴门尼德的“存在”范畴,即统一、不变的本体)——我们都可以将它们纳入同一个“总体存在”的框架内进行讨论和理解。作者用门捷列夫制定元素周期表时不必等待所有元素被发现的比喻,说明掌握了根本规律(存在性演化)就不必担心现象界的不完整。因此,当我们试图从可感知的“对象性存在”去探究其背后的“前对象”或“非对象”存在时,无需再顾虑传统哲学中因主客对立造成的“形而上学的禁闭”(即认为主体无法认识本体)。因为这种“禁闭”和主观武断本身,就是演化后期弱存者(如人类)存在方式的一种必然规定性表现。
3. 逻辑与存在的统一:精神无需勾销物质即可澄明
作者进一步论证,既然“逻辑的展开”(思维过程)与“存在的展开”(物质演化)都受同一个“存在性”的制约,并且存在性在不同层级以不同质态“重演”其机制,那么“逻辑中的存在”与“非逻辑的存在”(物质实在)就是既可以区分又可以重合(同源)的存在。这意味着,逻辑本身的运动可以与非逻辑的存在并行不悖。因此,精神存在(“精神存在”)要达到自身的清晰明朗(“豁然明朗”),无需像某些唯心主义哲学(如黑格尔)那样,试图否定或“勾销”非精神(物质)存在,或者把“存在”与“真理”强行套死在逻辑格式中。精神与物质可以在统一的“存在性”基础上实现和解。
4. 对忽视精神“虚存规定性”哲学的批判
与此相关,作者批判了那些完全看不到精神本身“虚存规定性”(即精神作为一种非实体性的、依赖于物质载体的存在,其客观规定性表现为主观唯心状态)的哲学。这些哲学就像看不见玻璃的苍蝇一样乱撞,最终“失掉了前途”。这解释了为何自康德以来,严肃的哲学家宁愿谨慎地在看似透明的“心灵实体”(笛卡儿语)上进行分析,也不愿贸然触碰物自体或进行大胆的本体论构建。然而,作者认为这种认识论内部的精细工作只是在障碍物(玻璃)表面“跳滑步舞”,并非真正的出路。
5. 存在性实现的宏大统一:物质/逻辑、物/人同一
本章的核心结论是:“存在性”这一根本原则足以统一看似对立的范畴。它使得物质世界的规定性与思维逻辑的规定性得以统一(因为逻辑是存在演化的后期“重演”);也使得作为一般“物”的规定性与作为“人”的特殊规定性得以统一(因为人是物演序列的自然产物)。
6. 统一哲学体系的建立:自然、精神与社会的融贯
这种由“存在性”带来的宏大统一,使得建立一个融贯的、统一的哲学体系成为可能。这个体系将包含:
符合逻辑的自然哲学(理解自然演化中的逻辑性)。
符合自然的(根植于物演的)精神哲学(理解精神现象的自然起源和规定)。
既符合自然弱演(递弱代偿)又符合精神舒展(逻辑/意识发展)的社会哲学(理解社会作为自然与精神交汇点的演化规律)。 作者在此重申了人类、精神、社会都是自然物演序列的连续产物,并描述了从“体质性状”(生物实体)的分化耦合到“智质性状”(精神属性)的整合结构的演进轨迹。
7. 对既往认识论与社会学断裂根源的诊断
最后,本章为后续卷(卷二、卷三)的内容进行了铺垫和辩护。它诊断了既往认识论与本体论之所以完全断裂,根本原因在于未能找到连接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的“代偿演运脉络”(即物演论提供的解释)。同样,既往社会学之所以与自然学(物理、生物学)完全断裂,根本原因在于未能找到连接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物演动进环节”。因此,作者认为,必须基于《物演通论》的框架,对认识论的基本问题进行复审(卷二主旨),并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进行重铸(卷三主旨)。
三、有何深刻
1. 存在性演化对万物的终极统一
本章最深刻之处在于其展现的极致统一性。它明确宣称,“存在性”的演化这同一个过程,不仅统一了物质世界的起源、分化(质态)和本体的确立,而且能够消弭哲学史上最根本的对立范畴,如巴门尼德的“存在”与“非存在”、康德的“此岸”(现象)与“彼岸”(物自体)。这种以单一演化原则(递弱代偿)统摄宇宙万物、本体与现象、主体与客体的宏大企图,是其理论深刻性的集中体现。
2. 以本体论演化消解“形而上学禁闭”
作者提出,传统哲学中主客体之间、现象与本体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形而上学的禁闭”),其根源并非认识能力的绝对界限,而是认识主体(弱存者)自身存在状态的规定性表现。深刻之处在于,它将一个看似纯粹的认识论难题,转化并消解于其本体论的演化框架之中。一旦理解了主体是如何从本体演化而来(“演替性沟通”),这种“禁闭”就不再是绝对的、无法突破的。这为克服认识论困境提供了一条独特的本体论路径。
3. 逻辑/精神与物质/自然的同源与和谐可能性
本章深刻地论证了逻辑(精神)与存在(物质)遵循“同一存在性”的制约,使得两者可以“既区分又重合”,精神存在无需“勾销”物质存在即可达致“豁然明朗”。这深刻地否定了心物对立或精神优越论,提出了一种精神内在于自然、逻辑内在于存在演化的观点。它不仅为精神现象找到了自然根源,而且描绘了一种两者最终可以和谐统一、并行不悖的可能性,避免了陷入唯心或唯物任何一方的极端。
4. 对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局限性的深刻诊断
在承认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关注“能知”)的进步性的同时,本章深刻地批判了其因忽视“能知”者(我思)本身的“存在”(我在)根源而陷入更深困境。指出后康德哲学在“心灵实体”上“跳滑步舞”的比喻,深刻地揭示了作者眼中近代主流认识论研究未能触及根本、只是在表面打转的局限性与停滞状态。这种诊断旨在说明,不回归本体论(特别是物演论的本体论),认识论无法真正突破。
5. 构建统一哲学体系的宏伟蓝图
本章明确宣告,“存在性”原则足以统一物质与逻辑、物与人,从而能够成就真正统一的哲学体系:即符合逻辑的自然哲学、符合自然的(根植于物演的)精神哲学、以及同时符合自然演化和精神发展的社会哲学。这种构建跨学科、跨领域、高度整合统一的哲学体系的宏伟蓝图和理论自信,是本章乃至整部《物演通论》深刻性的重要体现。
6. 为社会科学奠定自然哲学(物演论)基础
将社会视为自然结构进化的延续产物,并将既往社会学与自然学断裂归因于未能找到“物演动进环节”,这深刻地表明了作者试图为社会科学(卷三主题)提供一个全新的、根植于其自然哲学(物演论)的基础。它旨在将社会现象的理解,从仅仅关注人类层面的互动,下沉到更深层的、贯穿整个宇宙演化的普遍规律(递弱代偿)之中,其理论抱负极其深刻。
四、有何批判
1. 绝对统一性主张的过度简化风险
本章以“存在性”及其演化(递弱代偿)作为终极原则,试图统一物质与逻辑、物与人、此岸与彼岸、本体论与认识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这种追求绝对统一性的宏大目标虽然极具哲学魅力,但也面临过度简化的巨大风险。它是否为了理论的统一而抹杀或低估了不同领域(物理、生物、精神、社会)之间真实的质的差异、涌现特性和各自独特的规律?用一个单一的法则解释所有现象,可能导致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失之笼统和简单化。
2. “存在性”核心概念的潜在模糊性
整个统一框架的基石是“存在性”及其“递弱代偿”演化。然而,“存在性”作为一个核心概念,其精确内涵、可操作性以及如何独立于其表现(如条件量、感应性、能动性等)来界定和衡量,在整个论述中可能仍显模糊。如果核心概念本身不够清晰或存在循环定义的风险,那么建立其上的宏大统一体系的稳固性就值得怀疑。
3. “破解形而上学禁闭”方案的有效性存疑
声称通过理解主体与客体的“演替性沟通”(物演派生关系)就能破除康德式的“形而上学禁闭”,这一解决方案的有效性值得商榷。理解主体如何从客体演化而来,是否必然等同于主体能够在认识上直接把握客体(物自体)的本体?这似乎混淆了本体论的起源问题与认识论的能力和界限问题。作者可能只是用自己的本体论框架重新定义或绕过了康德提出的认识论难题,而非真正解决了它。
4. 逻辑与存在“重合”关系的具体机制不明
虽然提出逻辑与存在受同一“存在性”制约,可以“既区分又重合”,精神存在无需“勾销”物质存在即可“澄明”,但这之间的具体联系机制仍然不够清晰。逻辑(作为一种抽象规则体系)如何与物质存在(遵循物理规律)在同一法则下具体地“重合”与互动?精神如何在这种框架下实现不依赖于物质还原的“澄明”?这种和谐统一的图景缺乏具体的认知或本体论机制的支撑。
5. 对近代哲学(后康德)评价的可能偏颇
将康德之后严肃哲学家的认识论工作(如分析心灵实体)贬低为在障碍物表面“跳滑步舞”,未能找到出路,这种评价可能过于苛刻和片面。它可能低估了现象学、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心智哲学等在深化我们对意识、语言、逻辑、知识结构等方面理解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和进展,仅仅因为它们没有遵循作者所设定的“回归本体论(物演论)”路径就对其价值予以否定。
6. 构建统一哲学体系的潜在代价
追求建立符合“物演通论”框架的统一的自然哲学、精神哲学和社会哲学,虽然理想宏大,但也可能带来压制各领域特殊性和自主性的风险。将所有哲学问题都纳入“递弱代偿”的单一解释模式,是否会削弱哲学面对不同问题时所需采用的多元方法(如逻辑分析、概念辨析、价值判断、历史解释、现象学描述等)?这种统一是否会以牺牲哲学的丰富性、开放性和批判性为代价?
7. 对社会科学奠基方式的还原论倾向
明确提出要为社会学提供“物演动进环节”作为基础,并以此重铸其基本概念,这清晰地表明了一种试图将社会科学完全奠基于其自然哲学(物演论)之上的意图。这极易陷入生物决定论或物理还原论的窠臼,即可能过度简化或忽略文化、制度、权力、意义、价值建构等社会层面独特的、非完全由底层物质演化决定的因素。这种奠基方式可能无法充分解释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8. 理论体系的自我封闭与循环论证风险
本章作为第一卷的总结性篇章,通过诊断历史、提出方案、预告后文,极大地强化了《物演通论》理论体系的内部自洽性和宏大叙事的完整性。然而,这种高度的自洽也可能使其难以与体系外的批评进行有效对话,并可能在论证上(尤其是在缺乏外部实证的情况下)更依赖于内部概念的循环定义和相互支持,呈现出一定的封闭性。
五、作者评价 (Jinspire手写)
这章强度有点高。形而上学的禁闭是如何破除的没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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