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精神规定性
一、原文
所谓“哲学”无非就是对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的总结。
【一般认为,哲学作为“宇宙观”或“世界观”一定是包罗万象的,这实在是大错特错了。因为,从根源上讲,哲学正是要将一切知识所“包罗”的“万象”还原为精神之“单相”或“单元”,甚至不无理由地被许多最富头脑的哲学家认为是唯一可以言说的存在单元。
也就是说,哲学首先遭遇到这样一重难关:你能否超越于精神之外去探寻存在?倘若不能,难道你面临的第一道存在(甚或是唯一的存在)不就是作为存在统摄者的精神存在吗?
由于精神和感知的这种暗箱封闭性,我们一时尚无法直接探讨这个精神世界内的种种“幻象”是如何形成的,所以才只好在本书卷一中事先建构一个“递弱代偿原理”的逻辑模型,以便能够先行说明精神存在本身可能是一种怎样的存在,从而使精神现象的内部解析有了一个得以依托的基础。
实际上,波普尔的“世界3”、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笛卡儿的“心灵实体”以及柏拉图的“理念”等等都是指这个孤自存在的单元,但是由于他们不能讲清它的来龙去脉及其流程规定,所以才造成其理论系统的轻飘无根和矛盾百出。】
因为即使我们只是在讨论具体的“某物”,那某物也早已是现象在精神中的某物了。即是说,“物的存在”或“非精神的存在”是不可直接指谓的存在,凡指谓为“存在”的存在均不免当即呈现为“观念中的存在”,是谓“形而上学的禁闭”。
有鉴于此,我们其实并没有资格讨论存在,至少没有资格讨论“精神本体”以外的存在,除非你能够证明,你的精神观照就在于指谓他在而全然不在于维系自存。
然而,这不啻说,“精神”是一个没有任何自身规定性的绝对的虚无,因为即使精神只是一面镜子,那镜子是黄色的铜镜抑或是无色的玻璃镜,是平镜抑或是凹凸镜,其中被反映物的影像仍会因镜子的不同而不同;照相使立体变成了平面;洛克式的“白板”又使白色的描摹了无痕迹可显;总之,你只要不是“无”,你就不能无条件、无规定地接受外来的影响。
若然,则你所说的“存在”究竟是“你的存在”还是“存在的存在”,立刻成了一个令人茫然的问题。
所以,笛卡儿小心翼翼地求证“存在”,只能得出“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这个哲学史上唯一有效的“形而上之存在”的证明。
也所以,一切有关自然哲学的本体论的探讨从此转化为精神哲学的认识论的问题,而且,更有甚者,这个“认识论”的问题竟成为不知道要去“认识什么”的问题。
可见,精神哲学并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有关认识论的学问。
换言之,与其说“形而上学”是一种学问,毋宁说“形而上”是一种存在方式或存在质态。
关键在于,正是这种存在质态规定着存在被“统觉”(在康德之意义上借用该词项)为存在的样态,从而使“形而上学中的存在”问题转化为针对“形而上”本身——即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为何(Why)存在以及如何(How)存在的问题。
故,精神哲学的第一质疑或形而上学前的潜在疑问应该是:作为形而上质态的存在者何以必须通过指谓存在来实现存在?
二、解读
1. 哲学的本质:还原万象为精神单元及其优先性
本章首先对“哲学”的本质提出了一个独特的界定:它并非传统认为的包罗万象的“世界观”,其真正(或许是无意识)的任务是将知识所涉及的纷繁“万象”还原为精神自身的“单相”或“单元”。作者认为,许多最杰出的哲学家都意识到,精神(或意识)是唯一可以直接言说和把握的存在单元。哲学面临的第一重难关便是:能否超越精神本身去探寻存在?如果不能,那么精神存在本身就成为了首要的、甚至是唯一可以作为研究起点的存在,是其他一切存在的“统摄者”。
2. 本书卷一方法的辩护及对既往哲学“无根”的批判
基于精神的这种“暗箱封闭性”(我们无法直接跳出精神去观察精神如何形成),作者为本书卷一首先构建“递弱代偿原理”的逻辑模型提供了方法论辩护。即,必须先从外部逻辑上推演出精神存在可能是一种怎样的存在(作为物演弱化的代偿产物),才能为后续(卷二)深入解析精神现象内部的种种“幻象”提供一个可靠的依托基础。同时,作者批判了历史上其他试图描述这个“精神单元”的理论(如波普尔的世界3、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笛卡尔的心灵实体、柏拉图的理念),认为它们都因未能讲清精神单元的来龙去脉和内在规定性(即其物演起源和代偿性质),而导致理论体系“轻飘无根、矛盾百出”。
3. “形而上学禁闭”再释:一切存在皆为“观念中的存在”
作者重申并强调了“形而上学的禁闭”:任何我们试图指认和讨论的“物”的存在或“非精神”的存在,一旦被指谓,就不可避免地当即呈现为“观念中的存在”。我们无法直接触及那个外在于精神的、纯粹客观的存在。凡是能被我们谈论的“存在”,都已经是被精神(观念)所中介和塑造的存在。
4. 纯粹客观性之不可能与笛卡尔我思的意义
基于上述禁闭,作者论证了精神(认识主体)达到纯粹客观性(只反映对象而不影响对象)是不可能的。除非精神是一个没有任何自身规定性的“绝对虚无”,否则任何认识行为都会受到认识主体自身特性(如“镜子”的材质、形状,“白板”的底色)的影响。只要主体“不是无”,它就无法无条件、无规定地接受外部信息。这使得“你所说的‘存在’究竟是‘你的存在’还是‘存在的存在’”成为一个根本上无法确凿回答的问题。因此,笛卡尔通过普遍怀疑最终得出的“我思故我在”,是哲学史上唯一有效的、但仅仅是关于“形而上之存在”(即精神/思维存在)的证明,它无法直接证明外部世界的存在。
5. 认识论转向的困境与“形而上”的存在方式定性
笛卡尔的证明虽然确立了“我思”的实在性,但也导致了哲学从本体论(自然哲学)向认识论(精神哲学)的转向。然而,这种转向陷入了更深的困境:认识论开始不确定自己到底要去“认识什么”,因为它与那个被隔绝的外部存在失去了联系。作者认为,要跳出这个困境,需要重新理解“形而上”的性质:与其说它是一种“学问”,不如说它是一种独特的存在方式或存在质态。
6. 关键转折:从认识“存在”到认识“形而上(精神)”本身
认识到“形而上”是一种特殊的存在质态后,哲学的焦点发生了关键转变。关键在于,正是这种“形而上”的存在质态(精神/意识本身)规定了存在是如何被我们所“统觉”(感知和理解)的。因此,“形而上学中的存在”(我们观念中的、能被认识的存在)的问题,就转化为必须首先研究“形而上”本身——即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为何(Why)以及如何(How)存在的问题。必须先理解认识主体自身的性质和起源,才能理解它所认识的世界。
7. 精神哲学的元问题:为何精神必须指谓存在?
最终,作者为精神哲学(或元哲学)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先于具体认识内容的问题:作为一种“形而上质态”的存在者(精神/意识),为何它必须通过“指谓存在”(意向性地指向、谈论、思考关于存在的问题)这种方式来实现自身的存在? 这个问题直接指向精神存在的本质、其与存在的依赖关系以及其运作的基本方式,成为了理解精神现象和整个认识过程的逻辑起点(并预示着卷二将要探讨的核心内容)。
三、有何深刻
1. 对哲学本质与起点(精神优先性)的深刻界定
本章深刻之处在于其元哲学的视角。它将“哲学”的本质大胆地界定为对“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的总结,并论证所有知识最终都需还原到“精神单元”。它强调由于认识主体的“暗箱封闭性”,精神存在本身是哲学探究不可避免的、首要的起点和对象。这种将精神/意识置于哲学探究核心(至少是起点)的论断,深刻地重塑了哲学的任务和范围。
2. 对自身理论方法论的深刻辩护与历史定位
作者通过论证直接探讨精神内部“幻象”的困难,为其在卷一优先构建“递弱代偿”逻辑模型的方法论选择提供了深刻的辩护——必须先从外部(本体论、物演论)理解精神可能是什么,才能进而分析精神内部是什么。同时,通过批判柏拉图、笛卡尔、黑格尔、波普尔等未能讲清精神单元“来龙去脉”,将《物演通论》定位为能够克服既往哲学“轻飘无根”弊病的、更具基础性的理论体系,展现了深刻的理论自觉和历史企图。
3. 对“形而上学禁闭”与客观性限度的深刻阐释
本章通过论证“凡指谓为‘存在’的存在均不免当即呈现为‘观念中的存在’”以及任何认识主体/媒介都具有“自身规定性”,深刻地阐释了人类认识无法达到纯粹客观性、无法直接触及非精神存在的根本原因。这不仅是对“形而上学禁闭”的再次确认,更是对其认识论和本体论根源的深度挖掘,指出了主体性介入的不可避免性。
4. 对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深刻解读与限制
承认“我思故我在”是哲学史上“唯一有效的‘形而上之存在’的证明”,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这一哲学基石的深刻理解。但同时,将其严格限定为仅仅证明了精神/思维自身的存在,而无法由此直接推出外部世界的存在,又深刻地指出了“我思”证明的局限性,恰恰印证了“形而上学禁闭”的牢固。
5. 对认识论转向困境及其根源的深刻诊断
在肯定认识论转向(关注“能知”)的进步性的同时,深刻地诊断出其最终困境在于未能探究“能知”者自身的“存在”根源(“我在”)。“倘若无能探究‘我在’的渊源、性质和规定,又如何能够澄清‘我思’的本来面目呢?”——这一反问直击要害,深刻地揭示了脱离本体论基础的认识论研究最终必然走向迷失和空转(“更黑暗的深渊”)。
6. 将“形而上”重新定义为“存在方式”的深刻创见
提出与其说“形而上学”是一种学问,不如说“形而上”是一种存在方式或存在质态,这是一个极具创造性的深刻见解。它将传统上被视为研究对象的领域(形而上学)转化为一种特殊的存在状态(精神/意识的存在方式)。这一转换直接导致了哲学问题的核心转变。
7. 提出精神哲学元问题“为何精神必须指谓存在?”
基于上述所有论证,本章最终将精神哲学的核心问题,或者说“形而上学前的潜在疑问”,聚焦于:“作为形而上质态的存在者(精神/意识)何以必须通过指谓存在来实现存在?”这个问题极其深刻,因为它直接触及了意识的意向性(aboutness)本质——为何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为何精神必须指向、关联、思考“存在”才能确证自身?这为理解精神的本质、起源和运作方式设定了一个最根本的、有待(在后续卷中)解答的深刻议题。
四、有何批判
1. 对哲学本质定义的潜在狭隘化与唯心倾向
将哲学本质定义为仅仅是对“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的总结”,并将哲学的任务视为将“万象”还原为“精神单元”,这可能过于狭隘,带有强烈的唯心主义或现象主义色彩。它似乎忽略或贬低了哲学中探讨非精神领域(如自然本体、物理规律、社会结构、伦理规范等)的价值和可能性。这种定义更像是反映了作者理论体系的侧重,而非对哲学学科整体的公允描述。
2. 对自身方法论辩护的自我服务与对其他哲学的贬低
作者以精神的“暗箱封闭性”来论证其必须先构建“递弱代偿”本体论模型(卷一)再研究精神(卷二)的方法论的必要性,并通过批判其他哲学(柏拉图到波普尔)缺乏此基础而“轻飘无根”,这种辩护可能带有自我服务的色彩。它是否低估了其他哲学体系内部的逻辑自洽性、解释力以及它们各自处理精神或本体问题的不同路径(如现象学、分析哲学等)?将缺乏“物演论”基础等同于“无根”,是一种较强的、可能不公允的评判。
3. 对“形而上学禁闭”与客观性问题的论证可能过于绝对
虽然认识受到主体(精神)的中介是哲学共识,但本章将其推向极致,认为一切被指谓的存在都仅仅是“观念中的存在”,“非精神的存在”不可直接指谓,并且由于主体“自身规定性”的存在,区别“你的存在”和“存在的存在”成为“令人茫然的问题”。这种论述可能夸大了主观性的遮蔽作用,导向一种难以逾越的怀疑论或唯我论。它可能未能充分解释科学知识通过实验和数学语言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获得关于外部世界的有效(尽管非绝对)的客观认识。
4. 对笛卡尔“我思”意义解读的片面性
在肯定“我思故我在”仅证明了精神存在的同时,作者似乎将其完全孤立化,并认为是导致认识论陷入“更黑暗深渊”的原因之一(因未能探究“我在”)。这可能忽略了“我思”在哲学史上作为认识论起点、引发对意识结构、确定性标准、理性能力等一系列重要探讨的积极意义。将其视为死胡同的开端,可能是一种片面的历史解读。
5. 将“形而上”重新定义为“存在方式”的清晰度问题
将“形而上”从一种“学问”重新定义为一种“存在方式或存在质态”,这个提法虽然新颖,但其具体含义和理论后果需要更清晰的阐述。这种“形而上的存在质态”具体指什么?它与物理、生物等其他“质态”的关系如何?这种重新定义是否真的能解决认识论困境,还是仅仅改变了问题的表述方式?
6. 将哲学核心问题最终聚焦于精神自身的潜在局限
将哲学的核心问题最终引向“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为何存在以及如何存在”,特别是聚焦于“为何精神必须通过指谓存在来实现存在”,这固然是一个深刻的元哲学或心智哲学问题,但也可能再次将哲学研究的重心完全拉回到精神/主体内部,与其声称要打通本体论与认识论、自然与精神的初衷可能存在一定的张力。它是否会重新陷入一种(尽管是物演论框架下的)“唯心主义”或“精神中心主义”,而相对忽视了对广阔的非精神世界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探究?
7. 理论建构中的循环论证风险
本章的论证逻辑,例如“因为精神是封闭的,所以必须先建立外部模型(物演论),而这个模型又能解释精神为何是封闭的(作为弱化的代偿存在)”,可能存在循环论证的风险。理论的前提(精神的封闭性和特殊性)似乎又由理论的结论(精神是物演的后期弱化代偿产物)来解释和支持。这种内部自洽性虽然强,但其独立的说服力和对外部反驳的开放性可能因此受到限制。
五、作者评价 (Jinspire手写)
这可能确实超出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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