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存在性之内核
一、原文
诚然,作为“一”的存在是无所谓强弱的,但作为“一”的存在于是也就无所谓“存在”,因为我们所说的“存在”必是分化开来的的存在,再透彻一步讲,即必是能够代偿分化出使其属性复杂到令被感知者足以被感知以及令感知者足以感知的那样一系列存在,存在才有了“存在”可“言”。
【可见“感知”与“被感知”都是在感知属性尚未发生以前就已被规定了的东西,其深刻的程度远非既往之哲学可以说明。而对这“感”之属性哪怕“知”之不明却已经可“知”进而可“言”者,即构成“哲学”的开端。这可以言说其“感知”的存在者就是哲学上的“主体”,而可以被言说的“被感知者”(不管它在主体的表象中呈现为怎样的“感知样态”或“感知形态”)就是哲学上的“客体”。
有关主体如何对客体发生感知关系的问题请读者参阅本书卷二中的论述,有关前主体及前客体如何从与感知无关的过程中发生衍存关系的问题才是本卷关注的主题。之所以先讨论衍存的主题,乃是由于这个历来被忽略或被搞错的衍存关系规定着感知关系的缘故。】
因此,只有把这作为“一”的存在之存在性解析开来,才能知道自然存在如何得以成为一系列存在。
【辩证法的思辨也在“分解”以至“对立”中寻求统一,但它是将有限的存在事先设定为“绝对的无限”(即“绝对精神”,这才是真正的“恶的无限”),然后又在更为局限的观念中进行的一种逻辑思辨活动。
所以,黑格尔开宗明义地限定,他的辩证逻辑仅仅属于“纯粹理念”的精神运作,其深邃的哲学感正见于此。后人把这一逻辑形式硬要移栽到观念以外的物质运动中去,无异于抽换了辩证法的合理基础,须知正是从所谓“唯心主义”的观念源头出发(即舍弃掉观念发生以前的存在过程或衍存阶段),才成全了黑格尔辩证逻辑的统一而完美的抽象体系。
问题的关键在于,黑格尔及其唯物主义的继承者们都不明白,观念存在与物质存在的统一性并不在于前者对后者的“反思”或“反映”的同一,而在于其代偿性的联系,且“代偿性存在”之统一恰恰要通过“反思”或“反映”上某种程度的不同一来实现。(卷二讨论)】
也就是说,存在的统一性——包括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的非对象之统一性以及对象化之非统一性——盖源于存在性的统一规定性。
如前所述,“存在性”是存在之所以存在的唯一规定性,亦即是统一存在体系的唯一存在机制,它由存在度的递减和代偿度的递增所合成或保持的存在阈来实现存在得以存在的一贯效价:
存在度——存在效价的具体指标,它决定着任一存在者的可存在度或稳定度;(在有限的总体存在度分布区间里,愈原始的存在形态其存在度愈高,反之则愈低。)
代偿度——代偿效价的具体指标,它决定着任一衍存者在不可避免地损失其存在效价之同时如何维系存续的质态;(因此它也就成为贯彻存在效价递失进程的唯一方式。)
存在阈——阈效价的一贯指标,它决定着任一存在者或衍存者能否实现为存在。(即成为令其存在或令其失存的统一尺度或同一标准。) 显而易见的是,上述三者之间无疑存在着某种严格制约的互动关系或演动机制。
由此构成存在性之内核。
二、解读
要详细理解《物演通论》第三十二章〈存在性之内核〉,可以从其提出的核心问题展开:“存在”究竟如何可能?其内在机制(或内核)是什么?这一章以深邃而系统的方式,揭示了存在在从“一”到“多”的展开过程中,是如何通过“存在度”“代偿度”“存在阈”这三要素构成其运行基础和持续机制的。
下面逐点解析其关键思想:
1. “存在是一”与“存在可言”之间的张力
作者开篇就指出:“作为‘一’的存在,是无所谓强弱的”,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是完满无缺的“太一”,那么它反而没有“可存在性”——因为没有分化,就没有属性;没有属性,就没有任何感知、反思、言说的可能。因此:
真正的“存在”必须是从“一”中分化而出的“多”;
而这个“分化”不是外部力量造成的,而是源于“一”的内在不完满;
感知性、可被感知性、语言性——这些哲学上非常关键的概念,都是在这种“存在之可分化性”中产生的。
简言之:
存在之所以“存在”,不是因为它是,而是因为它“不再是完整的一”,而进入了可被认识、可被维系的展开链。
这颠覆了“存在即在”的静态观点,提出了“存在=分化+代偿+感知”的结构性构想。
2. 感知的基础在于“存在之可分化”,而不是“主体的形成”
与现象学、认识论传统不同,作者认为:“感知者”与“被感知者”并不是主体意识产生之后才生成的关系,而是在更深一层的“存在分化”结构中预设的:
感知本身是一种属性的分化效应;
“主体”和“客体”只是代偿结构中相互规定的角色,不是先验自明的。
这意味着哲学不能从“意识如何认识世界”开始(康德传统),而应从“世界如何因存在的不圆满而自我展开”的角度来追问。也就是说:
感知并不创生存在,而是存在之代偿结构的中期产物。
这为哲学“绕开认识论陷阱”提供了一条深层路径。
3. 存在性内核 = 存在度 + 代偿度 + 存在阈
这是本章最系统性的理论构造,作者明确提出“存在性”的三个要素,每个都有清晰的角色:
a. 存在度
表示某个存在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越原始(如基本粒子、恒星),存在度越高;
越后衍(如生命、有机物、人类、意识),存在度越低。
存在度的递减,是整个宇宙演化的核心趋势之一。
b. 代偿度
表示某个存在体维持自身存在所需的代偿能力;
越复杂的存在,代偿度越高(即需要更多结构、属性、功能来维系);
代偿度是存在度递减的对冲机制,但它无法扭转趋势,只能延续过程。
c. 存在阈
是决定一个存在是否“能存在”的底线标准;
存在度 + 代偿度 ≥ 存在阈,才能稳定地存在;
若低于阈值,该存在形态就会趋于崩解或灭亡。
这三者构成了一个结构稳定的存在逻辑模型,它不是形而上的抽象空谈,而是一个动态的能量-属性-结构维系系统,可以解释为什么某些存在稳定、某些存在脆弱,甚至可以理解意识、社会、科技为何处在“高代偿—低存在度”的危机状态中。
4. 对辩证法的超越:拒绝设定“绝对理念”
本章对黑格尔的批判一语中的。作者指出:
黑格尔辩证法将“理念”预设为绝对起点(“绝对精神”);
然后从“理念”出发演绎出存在的展开逻辑;
这种“思维先于存在”的路径,是忽略了“存在本身的不稳定与衍生张力”。
作者认为,真正的存在演化不是“思辨归一”,而是“代偿分化”,即:
存在不是由“理念驱动”而展开,而是由“结构性不完满”所推动而递进。
这为构建一套不依赖预设理念、不诉诸先验精神的自然哲学提供了范式。
5. “代偿性统一”代替“反思性统一”
作者最后指出,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并不是因其“可被反映”(如传统唯物主义所说),而是因为他们共同处在一个代偿结构中。也就是说:
精神与物质不是镜像,而是互为代偿的存在方式;
主体意识并不是超越性的,而是为维持存在链中某段的稳定所被迫生成的一种机制。
这一点极为深刻,它说明:
所谓“统一”并不等于“无差”,而是差异中的协调维系,是结构张力下的暂时平衡。
这是对“统一性”的本质重构,也揭示了为什么“越统一的系统,越复杂,越不稳定”。
总结:
《存在性之内核》这一章深刻地回答了哲学最根本的问题之一:“存在如何得以存在?”它不是简单诉诸“上帝创造”“物质先于意识”之类的形而上假设,而是构建出一个自洽、演动的存在三元机制:存在度、代偿度、存在阈。通过这一机制,它实现了:
对“存在”与“意识”的系统性解释;
对传统哲学中“主体/客体”、“精神/物质”割裂的重构;
对“统一”“强弱”“生成”的全面哲学再定义。
这一章不仅是《物演通论》的理论核心之一,也是通往“从代偿看存在”的整套哲学体系的枢纽。
三、有何深刻?
《物演通论》第三十二章〈存在性之内核〉深刻之处在于,它将“存在”从传统哲学中抽象、形而上的本体概念,转化为一个动态结构化系统,并通过“存在度”、“代偿度”和“存在阈”这三要素,建立了一套贯穿宇宙生成、物质分化、生命演化乃至意识涌现的统一存在机制。以下是几个主要的深刻点:
1. 存在的本质不在于它“是”,而在于它“如何被维持”
作者指出,“作为一的存在”是抽象的,不可被感知也不可被分化,因此反而“无所谓存在”。真正有意义的“存在”,是分化了的、可以被感知的、可以被言说的存在。这一点极具深度,因为它否定了静态的“存在即本体”观,而强调:
存在之所以成为“存在”,是因为它通过分化与属性展开进入了认知与交互的世界。
这是把“存在”看作一种发生结构,而不是实体事实,彻底更新了存在论的基础。
2. 感知不是意识的产物,而是存在结构的派生
本章强调,主体与客体的“感知关系”早在感知形成之前就在结构上被“预设”了。这种观点极具突破性,它表明:
感知本身不是主观现象的产物,而是“代偿性存在机制”中,为了维持结构整合而自然衍生的环节。
这种看法打破了从笛卡尔到康德、胡塞尔那种“以意识为起点”的哲学传统,转而从存在自身的“分化张力”中寻找感知的根源,使得主客关系成为一个自然演化产物而非认知设定,深刻揭示了“意识只是存在链中的一段”。
3. 存在性三元模型是对宇宙演化的高度抽象与统一
提出“存在度”、“代偿度”、“存在阈”三个概念,并将它们统一为“存在性的内核”,是一项极具哲学建构力的贡献:
存在度体现的是“结构的稳定性”;
代偿度体现的是“对失衡的修复能力”;
存在阈是二者之和能否让存在成立的底线。
通过这三者,作者建立了一种既包含物理层次(如基本粒子、恒星)、也容纳生物层次(如代谢、繁殖)、甚至涵盖精神层次(如意识、文化)的广义存在结构,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然哲学操作模型,既可用于思辨,又具启发性解释力。
4. 哲学与科学的边界在“代偿性统一”中被打通
传统上,物质与精神的统一是哲学上的难题,而作者以“代偿性统一”取代“反映论统一”或“辩证统一”,彻底跳出了意识与物质、主与客、心与物的对立桎梏。作者指出:
主体与客体不是互为反映,而是互为代偿,即在结构不稳的系统中,彼此提供支持以维持存在。
这种理解打破了“意识反映物质”或“物质决定意识”的二元框架,转向一种结构依存论,体现出现代系统论、复杂性科学与哲学的深度融合,极具前沿性。
5. 反思哲学思维本身的局限,揭示形上思维的遮蔽结构
在本章对黑格尔的批判中,作者指出:“辩证逻辑”的完美是在“抽象理念”层面自我循环的结果,唯物主义者若将其移植到物质运动,反而犯下“抽换基础”的逻辑错误。这不仅是对唯心/唯物二分的否定,也是对整个哲学传统的反思,表明:
哲学如果忽略了“代偿性分化”这一现实的存在机制,只停留在逻辑同一、理念反思的抽象框架中,就无法触及存在的真实机制。
这是对哲学方法论的一次自我清洗,极具自觉性与批判性。
总结:
这一章的深刻之处,不只是理论构建上的严密和原创,更在于它打破了多个哲学传统的基本设定——实体论、本体论、主体中心论、反映论——重新定义“存在”作为一个依靠结构代偿得以维系的持续性演化机制。它把存在本身的“不能自足”转化为整个宇宙展开的根本动力,堪称是《物演通论》中“哲学性”最浓重、系统性最强的一章。
四、有何批判?
1. “存在等于被分化后的感知结构”推论过重,模糊了存在与认知的界限 作者将“存在”的可言性、可感性建立在其分化属性上,认为没有分化就无存在,但这种观点隐含地将“被感知性”作为存在的成立前提,实质上是在用感知能力来定义存在本身。这种逻辑容易导致一个问题:如果某种存在形式目前无法被人类感知或言说,是否就不具存在性?这种倾向带来**感知中心主义(anthro-phenomenal bias)**的问题,弱化了对“不可知的存在”的合理承认。
2. 对“主体/客体”关系的否定导致认知哲学地基动摇 本章主张“主体与客体的感知关系是分化后的代偿结构”,从宇宙演化而非意识出发解释感知,这虽然有启发性,但也在哲学上抹消了“主体经验”的基础地位。如果主体只是存在链上的一段结构性中介,那“意识的不可还原性”、“第一人称经验”等哲学难题就被跳过而未解释。这种思路可能在自然哲学上成立,却难以对现象学、心灵哲学提供有效回应。
3. “存在度—代偿度—存在阈”模型结构虽美,却难以量化或验证 三元模型看似严整,但其核心概念高度抽象、缺乏具体化操作。例如,什么标准下存在度递减?代偿度如何测量?存在阈在什么系统中界定为临界?如果这些概念无法进入经验层或模型化操作,就可能沦为形而上结构的自洽体系,而难以被其他学科或应用系统吸收、转化或检验。
4. 过度贬低辩证法与黑格尔逻辑,未能承认其对“演化张力”的有效表达 作者批评黑格尔及其继承者脱离“存在的衍存阶段”,但同时也忽略了黑格尔辩证法本身对“张力—矛盾—统一—再否定”的精彩刻画。事实上,黑格尔的“对立统一”也可视作“代偿性结构”的一种哲学表达形式。作者完全否定其价值,显得有些哲学排他性过强,反而限制了跨传统整合的可能。
5. 将“代偿性统一”视为替代一切哲学统一方式,风险在于形式自封 作者主张所有统一结构都应以“代偿关系”理解,这虽然逻辑清晰,但也存在将一种解释路径绝对化的风险。并非所有统一都必经代偿机制,有些可能出于共生、协同、反馈、共振等其他机制。过度泛化“代偿”作为宇宙的唯一结构原则,可能使其陷入单因解释的困境。
总结而言,第32章的哲学构架极具原创性和理论野心,但在推理边界、经验落地、概念区分等方面仍存在值得细化和审慎对待之处。它提供了“存在如何可能”的一套结构机制,但也必须面对哲学、科学、认知不同传统中的验证压力与概念冲突。
五、作者评价 (Jinspire手写)
这章算是半本天书。总之是讲存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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