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精神与他在的关系
一、原文
上述问题在未答之前业已提示:
A.“指谓存在”纯属客观的产物和过程,因为指谓者或感知者正是作为追随存在的存在者才必须通过有所指谓或有所感知以实现自存; B.“指谓存在”纯属主观的产物和过程,因为指谓者或感知者正是出于自身质态的规定性才必须通过指谓性状或感知禀赋以响应他存; C.由此形成这样一种佯谬:借以指谓存在的“精神本体”及其“感知内涵”既是纯粹客观的又是纯粹主观的。
换句话说,A项涉及感知主体(或感应质态)的非感知性衍存之本质,已在本书第一卷中予以阐述。B项涉及感知主体如何以性状化的感知规定(或质态化的感应属性)在自性禁闭中实现主体自存;C项涉及感知主体如何以非感知性衍存之本质以及自性禁闭至感知规定的联动方式与客体沟通,从而达成二元样态的自然通存;B、C两项乃是本卷拟予讨论的主题。
【再换一个表述方式,即是问:如果世界不是一个或一系整体存在(笛卡儿称其为“二元性”),那么,精神存在或观念本体如何使自身得以载体化的存在?(注:所谓“载体化”的存在,是指精神必须有肉体作为载体、观念必须有对象作为载体的那种存在。)
反之,如果世界是一个或一系整体存在(黑格尔称其为“总体性”),那么,精神存在或观念本体又如何使自身融合到载体中或使载体融合到自身中呢?(注:所谓“融合到”的状态,是指精神必须与肉体相适配、观念必须与对象相照应的那种状态。)
很明显,全部的麻烦可以归结为这样一问:存在为什么必须呈现为并列的外在或外在的并存,以及存在又如何使之成为并列的共在或共在的并存?这就是精神哲学的根本题旨——一个迄今得不到解决、故而令一切哲学都不免陷于胡缠的题旨。
而之所以如此,可能恰恰是由于此前的哲人们总是习惯于横向并列地或瞬时共在地处理上述问题,却不曾想到那“被感知的存在”其实正是“感知性存在”的前体派生者,即认知主体与其对象的关系首先是一个纵向规定的关系或一脉衍存的关系,其次才可以涉及它们之间的横向规定关系或二元并存关系。】
二、解读
1. “指谓存在”的双重属性:纯粹客观与纯粹主观的佯谬
本章首先回应上一章的问题(为何精神必须指谓存在?),揭示了“指谓存在”(或感知存在)这一行为具有深刻的双重属性:
A. 纯粹客观性:指谓/感知行为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指谓者/感知者作为“追随存在的存在者”(即物演序列的后期产物),其自身的存在(自存)就必须依赖于通过这种方式与作为其条件的“他在”(其他存在)建立联系。这是生存的客观需要。
B. 纯粹主观性:指谓/感知行为如何进行,又是由指谓者/感知者自身的“质态规定性”(其独特的生理、心理、意识结构)所决定的,它必须通过自身特有的指谓方式(“指谓性状”)或感知禀赋来响应“他在”。
C. 佯谬(Paradox):因此,用于指谓存在的“精神本体”及其“感知内涵”同时既是纯粹客观的(源于生存必需)又是纯粹主观的(受自身结构限定)。这种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矛盾统一,是理解精神与“他在”(the Other, 即主体之外的存在)关系的关键。
2. 理论体系的结构:卷一基础与卷二主题
作者明确了《物演通论》的论述结构与这三个方面的关系:
A项(感知主体的非感知性衍存本质,即其物质和生物学起源)是第一卷(已阐述)的内容,是理解主体客观性的基础。
B项(感知主体如何在其自性禁闭中,通过其特定感知规定来实现主体自存)和C项(感知主体如何以其非感知的本质和感知的规定性这二者的联动方式,与客体沟通,达成看似二元却又统一的“自然通存”)是**本卷(第二卷)**拟予讨论的核心主题。这为后续章节设定了议程。
3. 心物/观念对象关系的二元论与一元论困境
作者通过重述哲学史上的经典难题,进一步凸显其理论试图解决的问题:
若世界是二元的(如笛卡尔):精神(观念)与物质(肉体/对象)如何实现结合或搭载(“载体化”)?即非物质的精神如何依附于物质载体?
若世界是一元的(如黑格尔的“总体性”):精神(观念)与物质(载体/对象)又如何实现融合与对应(“融合到”)?即在统一体内,精神与物质、观念与对象如何保持恰当的适配和照应关系? 这两种立场都面临难以解决的困难。
4. 精神哲学的根本难题:外在并存何以可能?
作者将上述困境归结为精神哲学的“根本题旨”:存在为什么必须呈现为我们经验中这种事物相互并列、互为外部的状态(“并列的外在”或“外在的并存”)?以及,存在(或自然本身)又是如何使得这种看似分离的、并列共在的状态成为可能的(“并列的共在”或“共在的并存”)?这个问题因迄今得不到解决,而令一切哲学陷入无休止的纠缠(“胡缠”)。
5. 对既往哲学处理方式(横向/瞬时)的批判
作者诊断了既往哲学无法解决上述难题的根本原因:过去的哲学家总是习惯于横向地、并列地(把主体和客体看作两个预先存在的、并列的实体)或瞬时地、共在地(只考虑它们在同一时刻的静态关系)来处理主客体关系问题。
6. 解决之道:优先确立主体与对象的纵向(衍存)关系
针对上述弊病,作者提出了其核心的、具有方法论意义的解决之道:必须认识到,“被感知的存在”(客体/世界)其实正是“感知性存在”(主体/精神)的前体和派生者(“前体派生者”)。因此,认知主体与其对象的关系首先是一个纵向的、具有时间序列的、因果派生的规定关系(“纵向规定的关系”或“一脉衍存的关系”),即主体是如何从客体(作为其存在条件和演化基础)中演化出来的。其次,在理解了这一根本的纵向衍存关系之后,才可以并且才能够有效地探讨它们之间的横向规定关系(相互作用)或二元并存关系。这为理解精神与“他在”的关系奠定了物演论的基础。
三、有何深刻
1. 揭示“指谓存在”行为的深刻内在矛盾
本章深刻地揭示了“指谓存在”(或感知、认识行为)本身所蕴含的根本性佯谬(Paradox):它同时既是纯粹客观的又是纯粹主观的。客观性源于其作为“追随存在的存在者”(后期衍存物)维持自身存在的必然需求;主观性则源于其行为必须依据自身独特的“质态规定性”(内在结构和禀赋)来响应“他在”。这种将主观与客观统一于同一个行为、并视其为存在本质矛盾体现的观点,极具哲学深度。
2. 展现理论体系的自觉性与结构规划
作者清晰地将上述佯谬的三个方面(A项:主体客观起源;B项:主体主观运作;C项:主客沟通)与其著作的卷次结构(卷一基础,卷二主题)相对应,这不仅为读者提供了清晰的阅读路线图,更深刻地展现了《物演通论》作为一个庞大、自觉、且具有严密内在规划的理论体系的构建意图。它表明作者对其理论的适用范围和论证步骤有着深思熟虑的安排。
3. 对心物关系经典困境的精准重述与定位
通过笛卡尔(二元论下如何结合)和黑格尔(一元论下如何融合)的例子,本章精准地重述了哲学史上关于心物关系或观念与对象关系的核心困境,并指出两种传统路径都面临根本难题。这深刻地凸显了作者试图解决的问题的根本性和普遍性,并为其后续提出的解决方案(纵向衍存关系优先)的必要性进行了铺垫。
4. 直指哲学“胡缠”的根源:无法解释“外在并存”
将哲学(尤其是精神哲学)长期“胡缠”不清的根本原因,归结为无法解释“存在为什么必须呈现为并列的外在或外在的并存,以及存在又如何使之成为并列的共在或共在的并存?” 这一核心问题,是非常深刻的诊断。它将纷繁复杂的哲学争论聚焦于一个最根本的现象学和本体论难题——我们经验世界中事物并存和相互外在的根据何在?——并认为对这个问题的无能为力是哲学困境的症结。
5. 最深刻的创见:从“横向”思维转向“纵向”思维的方法论革命
本章最核心、最具革命性的深刻贡献在于提出了解决上述难题的方法论转向:必须放弃传统哲学那种横向并列地、瞬时共在地处理主客关系的思维定式,而优先确立主体与对象之间的纵向规定关系或一脉衍存的关系。这意味着,理解主客交互的前提是理解主体是如何从作为其“前体”的客体(或更广阔的存在背景)中演化派生出来的。
6. 为克服主客对立奠定“主体派生于客体”的本体论基础
与方法论转向紧密相连的是其本体论基础:明确提出“被感知的存在(客体)其实正是感知性存在(主体)的前体派生者”。这一论断深刻地将主体(精神、意识)的起源牢牢地植根于客体(物质、自然)的演化历史之中,用一种彻底的自然主义生成论来为克服主客二元对立提供了本体论依据。只有认识到主体源于并依赖于客体,才能真正理解它们的互动关系。这为后续(卷二)探讨精神现象及其与世界的关系奠定了根本基础。
四、有何批判
1. 对“指谓存在”主客观统一佯谬的论证模糊
虽然指出了“指谓存在”(感知/认识行为)同时具有客观性(生存必需)和主观性(受自身规定性制约)的佯谬,但对于这两方面如何具体统一、相互作用并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认识行为,本章的说明仍然较为模糊。将具体机制的阐述推迟到后续(卷二的B、C两项),使得这里的核心佯谬更像是一个有待解决的设定或断言,而非一个得到了充分论证和清晰化的结论。
2. 理论结构自我辩护的潜在循环性
将理论困境(主客关系)的三个方面(A主体起源,B主体运作,C主客沟通)精确对应于著作的三个卷次,这种做法虽然显示了体系的宏大,但也可能被视为一种为现有或计划中的著作结构进行的“后设辩护”。即,是否因为著作已如此划分,才将问题如此拆分和定位?这种结构划分的内在必然性(而非作者的写作安排)需要更强的论证,以避免潜在的循环论证或自我服务之嫌。
3. 对哲学史(笛卡尔/黑格尔)困境的简化表述
用笛卡尔(二元论如何结合)和黑格尔(一元论如何融合)来代表心物关系问题的两大困境,虽然具有典型性,但也可能过度简化了这两位哲学家思想的复杂性和他们各自尝试解决问题的精妙之处。将他们的理论仅仅作为反衬自身解决方案必要性的背景板,可能未能充分、公允地展现哲学史上处理这些难题的多样性和深度。
4. 将哲学“胡缠”归因于单一原因的片面性
将哲学(尤其是精神哲学)长期“胡缠不清”的根本原因完全归咎于未能解释“外在并存何以可能”(即未能处理好横向关系),这种诊断可能过于单一和片面。哲学争论的产生往往涉及概念模糊、逻辑谬误、价值冲突、范式差异、时代局限等多种复杂因素,将所有问题都还原到这一个“横向思维”的弊病上,其解释力和全面性值得怀疑。
5. “纵向优先”方法论的绝对化及其潜在问题
提出必须优先确立主体与对象的“纵向规定”或“一脉衍存”关系,才能进而探讨“横向规定”关系,这一方法论原则被赋予了绝对的优先性。然而,这种优先级的设定是否适用于所有哲学问题? 在很多情况下(如认知科学、社会互动研究),对当前状态下的横向关系(共时性分析)的研究本身就具有独立的价值和可行性,不一定必须以彻底厘清纵向起源为前提。过度强调纵向优先,可能贬低或排斥了其他有效的研究路径,甚至有陷入起源论谬误(认为理解起源就等于完全理解现状)的风险。
6. “主体派生于客体”的本体论细节缺失
虽然“感知性存在(主体)是其前体被感知存在(客体)的派生者”是《物演通论》的核心论点之一,并被本章强调为理解主客关系的关键,但关于这个“派生”过程的具体机制、阶段和性质,本章并未提供进一步的阐释。这一核心的本体论主张在此处更多地是作为解决问题的前提被提出,其自身的细节支撑和论证仍有待(或许在卷一或卷二中)充分展开。
7. 抽象术语的持续使用与具体例证的缺乏
本章依然大量使用《物演通论》体系内的抽象术语(如衍存、质态、性状、通存、横向/纵向规定等),对于未完全接受或理解该体系的读者而言,理解和评判其论证存在一定困难。同时,对于如何具体应用“纵向优先”原则来解决哲学史上关于主客关系的具体争论(如知识的符合论与融贯论之争、感知内容的直接与间接实在论之争等),本章缺乏具体的例证分析,使得其提出的解决方案显得较为抽象和原则化。
五、作者评价 (Jinspire手写)
指谓存在同时具有主观和客观属性。这就是佯谬。
解决方法是 优先确立主体与对象的纵向(衍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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